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01.“雅各经过毗努伊勒”表良善里面的真理的状态。这从“毗努伊勒”的含义清楚可知,“毗努伊勒”是指良善里面的真理的状态。因为雅致在进入迦南地时,首先过的是雅博渡口,而雅博渡口表示对真理的情感的第一次注入(参看4270, 4271节)。而现在他所要经过的是毗努伊勒,故“毗努伊勒”表示已经注入良善的真理的状态。所论述的主题也是这种良善与那种良善的结合;不过,良善若没有真理在里面,就不是良善;因为良善从真理获得其特定性质和形式,以致人里面的良善若没有真理在里面,就不能被称为良善。而真理则从良善获得其本质,因而获得其生命。由于事实的确如此,并且所论述的主题是这种良善与那种良善的结合,故所论述的主题也是良善里面的真理的状态。
至于良善里面的真理的状态,诚然,这种状态能被描述出来,但除了那些拥有属天觉察的人外,没有人能理解它。没有这种觉察的人甚至对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没有任何概念;因为对他们来说,真理陷入模糊。事实上,他们将从教义所学来的称为真理,将照这真理所行的称为良善;而那些拥有觉察的人则拥有居于天堂之光的理解或思想视觉,并以与良善结合的真理为乐,犹如肉眼或肉体视觉以花园中盛开的鲜花和春天的草地为乐。那些拥有内在觉察的人以这些真理为乐,如同以它们所散发的怡人芳香为乐。这就是天使的状态,因此这类天使能觉察出伴随着真理注入良善并与它们结合的一切不同和变化,进而觉察出无穷事物,远远胜过世人;因为世人甚至不知道竟然还有什么注入和结合,并且人就是以这种方式而变得属灵。
为了传达对这个问题的某种概念, 有必要就此作以简要说明。有两样事物构成内在人,即理解或认知和意愿。真理属于理解或认知,良善属于意愿;因为人将自己所知道并理解为正确的称为真理;将自己出于意愿所行的、因而将自己所意愿的称为良善。这两种官能必须构成一体。这一点可通过对比肉眼的视觉和以视觉所体验到的愉悦、快乐来说明。当肉眼看见物体时,它就会照着它们的形态、色彩,以及这些所带给物体的优美(无论总体还是部分)而体验到一种愉悦和快乐;简言之,它以这些里面的次序或模式为乐。这种愉悦和快乐并不属于眼睛,而是属于心智及其情感。人越对它们拥有某种情感,就越会注视它们,并将其留在记忆中。而眼睛虽然看见、却没有情感的事物则会忽略过去,不会植入记忆,因而不会变成记忆的一部分。
由此明显可知,外在视觉的物体会照着情感的愉悦和快乐而被植入;并且它们就处于这种愉悦和快乐;因为当有类似愉悦或快乐重现时,这类物体也重现;同样,当类似物体重现时,这种愉悦和快乐也会重现,并且照着状态而具有多样性。理解或认知,也就是内视也一样;它的物体是属灵的,被称为真理;这些物体的田地就是记忆;这种视觉的愉悦和快乐就是良善;因而良善就是那真理被播种并植入其中的。由此可对何为真理注入良善和它们一个在另一个里面的结合获得某种概念;以及对此处所论述的良善是什么获得某种概念,对于这种良善,天使能觉察出无数事物,而人几乎什么也觉察不出来。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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